某市地板厂2010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某术材厂购入原木2 000立方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 验收后山甲运输公司将这批原木运同地板厂,支付运输费用1 000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2)外购生产用油漆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 000元,增值税金额为2 550元,将其中的10%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的建设。(3)通过某些渠道,企业购入一批低价的生产用粘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将其中的20%赠送给购买本企业实木地板的客户。(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外购的原木毁损,原木的账面成本是23 860元(含运费1 860元)。(5)本月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不含收入450 000元。生产用粘胶适用的成本利润率为10%,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5%。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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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答:(1)进项税=20000017% 10007% 255080% 1700-(23860-1860)17%-18607%=33939.80(元)(2)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20%(1 10%)17% 45000017%-33939.8=76874-33939.8=42934.2(元);(3)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020%(1 10%) 450000]5=22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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