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10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其加工一批油泵配件,向乙公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甲公司提供主要材料,乙公司提供辅助材料,双方约定

10年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公司支付15万元加工费。2 月1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屡行合同。3月2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并且双方协议将合同履行期延长至

10年6月1日,

10年5月1日,甲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 大变化不再需要该批油泵配件,于是通知乙公司合同解除。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2)乙公司支付定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甲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2)乙公司支付定金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定金数额已经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3)乙公司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