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械制造企业2010年产品销售收入3 000万元,销售成本1 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广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25万元(含国债利息6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税 后利润34万元、权益法计算投资某公销合同被供货方收取的违约罚款。其他补充资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自己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时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3 000+25-1500 -12 -200-500 -10. 5=802.5(万元)应纳税额=802.5×25%=200.63(万元)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2)列出正确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
【答案】:(1)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所得税时存在下列问题:①业务招待费和存货跌价准备处理有问题,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一: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之二:3000×5‰=15(万元)管理费用调增所得额=20-12+2=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存货跌价准备属于没有发生的支出,只是企业计提的准备,不得税前扣除。②投资收益处理有问题,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收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802.5+10-25=787.5(万元)应纳税额=787.5×25%=196.88(万元)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