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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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进度管理。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本题就属于此种情况,所以工期顺延10天,到11月20日为竣工日。
选项A、B关于赶工,如果是发包人提出的赶工,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从题干中,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信息,表明赶工是由发包人提出的,因此就目前的已知条件,我们只能认为是承包人自己要求的。选项C承包商提前竣工,能否得到奖励,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约定,这不是合同必备的或者默认的条款,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然后在合同中约定是否奖励,以及奖励的标准。
从题干中,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有关提前竣工奖励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