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61
2018版教材P356
本题考察的是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原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元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