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解析】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因此,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