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78页
该题主要考察的是:工程量偏差,原文是(1)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 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 单价应予调髙。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款为:4000×(1+15%)×600=4600×600-2760000元;超过15%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4800-4600)×600×0.8-96000元;则土方工程款合计=2760000+96000=2856000元=28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