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地板厂201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木材厂(农业生产者)购入原木2000立方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验收后由甲运输公司将这批原木运回地板厂,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2)外购生产用漆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增值税金额为2550元,将其中的10%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的建设。 (3)通过某些渠道,企业购入一批低价的生产用粘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将其中的20%赠送给购买本企业实木地板的客户。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外购的原木毁损,原木的账面成本是24075元(含运费2325元)。 (5)本月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不含税收入450000元。生产用粘胶适用的成本利润率为10%,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5%。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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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转出的进项税额=(24075-2325)÷(1-13%)×13%+2325÷(1-7%)×7%=3250+175=3425(元) )
【考生答案】 : 1、进项转出:1)用于办公楼用油漆:255010%=255元;2)管理不善造成毁损:(24075-2325).17=3697.5元;232593%7%=175元,合计4127.5元
2、销售收入45000017%=76500元,赠送:1000020%(1 10%)(1-5%)17%=355.3元,合计76855.3元
应交增值税:
【得分】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