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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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362
2018版教材P357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2018080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