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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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建规》3.7.2和3.7.3可知,面积不超过100m2,且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故C错误。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A表述正确);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D表述正确)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B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