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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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9版教材P20
关于D选项是否正确:
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是这样子的: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我们的教材,讲联合体投标协议的时候,只是讲到了投标的时候递交,但没有讲投标以后怎么办。
经分析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于联合体的条款,我认为,联合体协议分为二种:
1、联合体投标协议 2、联合体承包协议
前者对于投标进行约定,后者对于签合同以后,具体的项目管理进行约定。所以我认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不应该是合同的附件内容。
如果不正确,请拍砖!说实在的,我也担心误人子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