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的法的形式七共有7种,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际条例
国际惯例不是的。西美国家亡我之心不死,如果国条惯例在我们国家也能做数,那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