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 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下同)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 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有人问:C为什么不正确?
答:发包人的原因不能开工,发包要赔偿承包人损失。反之承包人的原因不能开工,发包人不需要赔偿。
D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D不需要同意,只需要通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