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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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89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 )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2 ) 不 按 照 规 定 确 定 中 标 人 ;(3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 )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5 )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有人问:10%还是千分之十?
答:已修正,千分之十。201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