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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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81页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B要求承包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违法的。承包人可以自愿,但不能强制。
有人说C是正确的。魔#考强调,明确的说了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有人说E正确,魔考提醒大家P89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所以E是正确的
有人认为D是错误的,大家要注意,并不是一定要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你看一下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按前3名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再来选择。如果一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那还要候选人做什么?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而非国有的,则可以选择第2名的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在家可以看看,只有国有的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而没有提到非国有的怎么办。也就是说民营的你只要在中标候选人里面选择一个就可以。
有人说:A应当是错误的,我们国家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所以分别发包给四个总承包企业难道还不是违法的吗?
答:我们现在一般的模式都是监理是监理,设计是设计,施工是施工,采购是采购,所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