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详见2016版教材P95页,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之间的关系 : 我国 《 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 ,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 , 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 计人当期损益 。 企业的有些支出不能提供明确的未来经济利益 , 如果加以分摊也没有意义 , 对这类费用就应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 。 例如 ,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等 。 这些费用虽然与跨期收人有联系 , 但由于不确定性因素 , 往往不能肯定地预计其收益所涉及的期间 , 因而就直接列作当期的费用 。 还有一些事项会导致企业负债增加 , 但不增加资产 。 这一类费用也应作为当期费用予以确认 。 我国 《 企业会计准则 》 规定 ,“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 , 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 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