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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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329
2018版教材P332
原文是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赔,E项正确。
共同延误: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D项i不一定正确。因为共同延误也有可能都是承包商引起的。
借用一个同学的回复:
D选项明显错误,共同延误不应该理解为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延误。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延误事件,可能都是承包人原因的延误,也可能都是业主的原因,所以不能武断的说共同延误不可索赔,共同延误的不可索赔是有条件的,是指可索赔事件和不可索赔事件共同延误。
比较交叉延误和共同延误,不难看出,共同延误是交叉延误的一种特例。所以交叉延误可能是可索赔延误,可能是不可索赔延误,C项正确。
有人说:E选项,应该是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而不是按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答:教材上有原话,按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