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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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294
2018版教材P294页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 条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琐,该款项包括:
( 1 )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 )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 )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 )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 )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