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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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13
2018版教材P13页
修改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 )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 )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有人说要选择E,请注意,“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断句应该是这样的: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单位推荐的公民
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以E不正确,因为E是单位,而不是公民;诉讼代理人,是人,而不是单位
有人说:邻居肯定可以,就因为课本没写,就说不对,我委托给邻居不行吗,这跟委托给亲戚有什么区别。
答:(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你要邻居做诉讼代理人就要你们村或者小区写个推荐信。
有兴趣,可以进一步往下看(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的):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