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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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193页
原文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E选项:在教材上对于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