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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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教材P133页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大家要注意:
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2、平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的话)
3、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是要通知用人单位,不通知就是自行离职。
4、用人单位暴力行业的,劳动者无须通知,立即解除。
搞清楚这几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