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如下: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参见教材P23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