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

1.场地地层主要为粉砂土,地下水埋深为4m,采用降低沉井内水位减小浮力的方法,促使沉井下沉,可能产生的后果:流砂涌向井内,引起沉井歪斜。沉井内水位应高出井外1~2m。
2.施工现场安全由A单位负责,B单位向A单位负责,服从A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一般事故。由B单位承担主要责任,A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是: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未获批准的原因是:接高混凝土其实质为增加压重,因此产生的费用属于措施费,不能变更沉井混凝土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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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1.可造成井坑内土体坍塌,水位差应保持在0.5m;
2.B单位负分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内容的全部责任,A单位负污水泵站工程的总包责任;
3.一般安全事故,A单位负连带责任,B单位负主要责任,因为A单位属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相应的管理责任,B单位在分包工程段应设置安全员,且没有按A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应负主要责任。
4.因增高的2m管道是用来增加井壁自重的,并不是作为沉井部分,属施工措施范畴。
【本题解析】 :
【解析】1.场地主要为粉砂土,井底低于地下水位。如果降低沉井内水位,会引起向井内的渗流,可能产生流砂。最终,可能导致沉井歪斜。为防止流砂出现,沉并下沉过程中,沉井内水位应高出井外水位1~2m。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考生依据工程情况判断风险的能力。考生要注意场地地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主要为粉砂土,地下水埋深为4m;而沉井埋深为15m。在此情况下盲目降低井内水位有产生流砂的。
2.背景资料中显示,分包单位未服从总包管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总、分包的安全责任分工。此类问题并不难,但考生应注意要答全内容。
3.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本事故应由B单位承担主要责任,A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事故等级分类是建造师考试的常考内容。
4.由于接高混凝土属于措施费,而措施费在投标阶段已经明确。所以,不能变更沉井混凝土工程量。
【解题思路】本题背景资料中,施工采用接高井壁以增加自重方法促进下沉,应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