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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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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605621

[官方版]2015年(5月)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20 分 ; 共有3大题 ; 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案例解析题 : 用户在提交试卷后,根据该题的答案和解析进行自我评分

第3大题:案例解析题(共80分)

【案例题1】(20分)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0m2,地下二层,地上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事件二: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提出异议,不予验收。

事件三: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进度计划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如下图所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

事件四: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实际施工时间为3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进度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21天的要求。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分别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三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写出其计算工期、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分别计算工作C与工作F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单位:周)。

4.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天数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1.事件一中,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不妥之处一: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正确做法:该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不妥之处二:专项施工方案仅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不妥之处三:分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审批。

2.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不妥之处一:用与楼板同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正确:应采用比楼板抗渗等级高一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不妥之处二:蓄水试验时间不够;正确:蓄水试验应达到24h以上。

3.(1)施工工期为15周。(2)关键线路:A→D→E→ H→I。(3)工作C:自由时差为2周、总时差3周。工作F:自由时差1周,总时差1周。

4.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21天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工作C有21天(3周)总时差,并不影响总工期,故合理的索赔天数只能是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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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流程,二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送程序。考点解析:第一步永远是仔细审题,背景资料给定的工程有二层地下室,通常情况下基坑深度超过5m,所以事件一中的基坑工程应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需对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第六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项方案最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几类专业工程,如有专业公司进行分包的,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就有深基坑工程,所以题干中由分包单位编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无不妥。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第3.0.5条第1款之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另外,根据第4款之规定: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进行编制和审批。也就是说,本项目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流程进行编制和审批,即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以是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但不能由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第3.0.5条第3款之规定: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由上可以看出,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是没有问题的,不妥的地方其实是在总承包单位这里,该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另外,在事件一的描述中,该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是由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批。现实生活中,很多项目都是这样在执行,但该做法并不正确。随着工程体量的加大以及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发展,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在专业分包管理工作中,总承包单位不能存在类似问题中“以包代管”的做法,而是应将专业分包各项工作纳入自己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总包管理的职责,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相应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承担自身的各项管理责任。既然是分包商,也就是说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不可能有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任何分包合同范围的项目施工组织及现场验收活动,均需总承包单位审批和验收合格后,再由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审批及验收申请,分包不得与监理发生任何工作方面的直接联系。

2.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建筑防水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室内防水施工质量控制,二是室内地面防水效果检验。考点解析:根据《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2006第5.1.4条之规定: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二次浇筑的混凝土结合面应清理干净后进行界面处理,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加强防水层应覆盖施工缝,并超出边缘不小于150mm。由此可见,用与楼板同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的做法不正确,应为采用比楼板抗渗等级高一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根据《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6-2006第6.1.1条第9款之规定:地面和水池、泳池的蓄水试验应达到24h以上,墙面间歇淋水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由此可见,室内防水层蓄水试验时间至少24h,而事件二中蓄水试验时间仅15h30min,不符合规范要求。关于蓄水试验,在《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第7.3.6条以强制性条款的方式明确: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第3.0.24条第3款中规定: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从本案例的背景资料无法判断本工程是否为住宅,但通过不同规范的规定,我们同样可以看出:但凡是蓄水试验,其蓄水时间的规定都一样,均为不少于24h。

3.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网络计划方法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络图总工期计算,二是用工作表示关键线路,三是计算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间差。考点解析:(1)事件三中给定的网络图是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对于时标网络图,其计算工期不需要通过计算,即为最末端节点的时间,可以直接从图中读出来。这里要注意时标的刻度单位,本题时间刻度为周。由此,本题的事件三中,网络图的计算工期为15周。(2)其次,在时标网络图中,没有折线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工作箭线上折线的长度表示工作的自由时差。从起节点至终节点,关键线路上的所有工作必定都是关键工作。由事件三中网络图可知,没有折线的线路有两条:A→B→E→H→I和A→D→E→H→I。我们再看这两条线路的长度,分别为2+2+3+5+2=14周、2+3+3+5+2=15周。整个网络图中,线路最长的为关键线路,则本题中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为A→D→E→H→I。关键线路除可用工作法表示外,还可以用节点来表示。本题中关键线路如用节点表示,则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⑥→⑦→⑨→⑩。(3)最后,再弄清楚两个时差的定义:工作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所有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针对工作C,其自由时差也就是折线的长度,即自由时差为2周。根据总时差的定义,如果工作在最晚开始时间开始(同理,在最晚结束时间及以前结束),且不会影响总工期时,这个最晚开始时间与最早开始时间的差值即为总时差。网络图中工作C的后续工作有两项,分别是工作F和工作I。很明显,工作I不具备机动性,工作F晚一周(第10周)开始的话,整个网络图的总工期仍为15周,则表示工作C的最晚结束时间可以延迟到第10周,工作C用使用时间为第8周、第9周,即最晚开始时间为第8周,故工作C的总时差为8-5=3周。同理,可以直接从时标网络图中读出,工作F的自由时差为1周。工作F的后序工作只有一项,即工作I。很明显,只要工作F的最晚完成时间超出13周末,则必定影响总工期。工作F的最晚开始时间只能是10周,即工作F的总时差为10-9=1周。

4.解题思路:这是一道网络计划技术知识点与索赔知识点相结合的综合试题,主要考核网络计划时间参数在索赔中的应用。考点解析:首先理清楚索赔的定义与概念,索赔是一个合同术语,只有存在合同关系,才能发生索赔,合同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以提出向对方的索赔。但并不是每项索赔都成立、均合法,索赔成立的前提主要有三点:1)双方存在合同关系;2)造成工期损失或费用损失(增加);3)非提出方原因。另外,处理工期延误索赔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属于非发包人本身的原因或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只能同意工期延长,而不给予费用补偿;②如果是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或业主负有合同义务的事件发生(如设计图纸错误、地质条件的变化等)而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③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且其延误时长并不影响总工期时,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④如延误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工作延误时间较长影响了总工期,则按实际影响总工期的时长给予工期补偿。对于此类题目,做题时要逐条作答,既要做出判断,又要说清楚理由。根据上述原则再审题,上一步我们得出结论,工作C的总时差3周,表示工作C的结束时间在10周以前时(晚3周),均不会影响总工期。工作C原持续时间2周,即14天;因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为35天,持续时间增加了21天。如果扣除工作C的总时差3周(21天),即设计变更影响总工期21-21=0天。既然该延误不影响总工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就此提出的21天工期索赔是不成立的。


【案例题2】(20分)

某办公楼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层高4.5m。工程桩采用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墙体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位于办公楼顶层的会议室,其框架柱间距为8m×8m。项目部按照绿色施工要求,收集现场施工废水循环利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完成灌注桩的泥浆循环清孔工作后,随即放置钢筋笼、下导管及桩身混凝土灌筑,混凝土浇筑至桩顶设计标高。

事件二:会议室顶板底模支撑拆除前,试验员从标准养护室取一组试件进行试验,试验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项目部据此开始拆模。

事件三:因工期紧,砌块生产7天后运往工地进行砌筑,砌筑砂浆采用收集的循环水进行现场拌制。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留待14d后砌筑顶紧。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巡视后责令停工整改。

事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①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内的保证项目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两项进行了检查;②外架立面剪刀撑间距12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③电梯井口处设置活动的防护栅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检查组下达了整改通知单。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二中,项目部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当设计无规定时,通常情况下模板拆除顺序的原则是什么?

3.针对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分别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还应检查哪些?写出施工现场安全设置需整改项目的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 1.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一:放置钢筋笼、下导管后立即进行桩身混凝土浇筑。正确做法:在沉放钢筋笼、下导管后应进行二次清孔。

不妥之处二: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至设计标高结束浇筑。正确做法:桩身混凝土浇筑标高要比设计标高至少高出0.8~1.0m。

2.(1)项目部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应以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试验,才能判定是否可以拆模。(2)通常的模板拆除顺序原则: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3.针对事件三中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1)砌块龄期至少应28天才可以进行砌筑。(2)砌筑砂浆宜采用自来水(或经处理后符合要求的循环水)进行拌制。(3)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4.(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还应检查:①安全技术交底;②安全检查;③安全教育;④应急救援。(2)施工现场安全设置需整改项目的正确做法:①应在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②电梯井口应设置固定的防护栅门;③电梯井内每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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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这是一道关于建筑桩基础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二是钻孔灌注桩水下混凝土超灌高度。考点解析:题干中明确了泥浆循环清孔工作,表示该桩的施工方法为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同时,也暗含了另一层意思,该工程桩的混凝土施工工艺应采用导管法进行水下混凝土灌注。理清楚上述思路后,再看提问就简单了。(1)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场地平整→桩位放线→开挖浆池、浆沟→护筒埋设→钻机就位、孔位校正→成孔、泥浆循环、清除废浆、泥渣→第一次清孔→质量验收→下钢筋笼和钢导管→第二次清孔→浇筑水下混凝土→成桩。事件一中,第一次清孔后,下放钢筋笼和导管,然后就直接灌注混凝土,明显没有进行二次清孔工序。(2)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第6.3.30条第5款之规定: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 8~1.0m,凿除泛浆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顸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对比一下就清楚了,混凝土浇筑至桩顸设计标高是不够的,必须超灌一定高度,以确保桩顸设计标高位置的桩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2.这是一道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底模拆除判定条件,二是模板拆除顺序安排的大原则。考点解析:(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第4.5.2条之规定: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事件二中,试验员用标准养护试件来判定是否可以拆除底模,明显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养护试件只能代表混凝土拌合物的强度能够满足要求,并不能说明结构实体的真实强度。所以,必须以同条件试件为基准。至于题干中的90%,属于迷惑项。本案例中框架柱间距为8m×8m,也就是说顶板的跨度小于8m,同条件试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即可以拆除底模和支撑。(2)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第4.5.1条之规定: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先支的构件肯定要顶住后支的构件,所以只可能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增加模板的周转,降低模板使用成本。至于从上而下进行,属施工现场常识。上述原则,凭经验完全可以推断出来。

3.这是一道关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砌块使用的前提条件,二是砌筑砂浆用水的要求,三是每日砌筑高度。考点解析:(1)先仔细审题,本案例中采用的是普通混凝土小砌块。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7.2.1条之规定:砌筑墙体时, 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小砌块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其后收缩速度减慢,且强度趋于稳定。部分工程实践经验证明,由于采用了龄期低于28d的小砌块,墙体普遍产生较多的收缩裂缝。为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规定砌体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这也是小砌块进场时,必须重点关注并检查的质量控制关键点之一。(2)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24-2014第4.7.1条之规定: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我们再看《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第3.1.2条之规定: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同时,该规范在3.1.1条中,对拌合用水水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含量、碱含量等指标。由此,业界对拌合用水约定的判定方法就是饮用水,如采用非生活饮用水,需进行水质化验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3)仔细看题干中隐含的条件,背景资料中有“层高4.5m”,事件三中有“墙体一次砌筑至梁底以下200mm位置”,按通常情况估计,墙体一次性砌筑高度至少3m以上。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24-2014第7.2.19条之规定: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另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24-2014第11.1.10条之规定,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另根据该规范第11.2.3条之规定,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整个题干中并未提及冬期或雨期施工的问题,故答案只能以正常施工条件作答,即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事件三中的“留待14d后砌筑项紧”是干扰项,用于迷惑考生。在2002年的老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第9.3.7条中规定: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但在2011年的新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9.1.9条中作出新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10.2.1条中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填充墙砌体砌筑时,应在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项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部位,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砌筑。由此可见,“留待14d后砌筑顶紧”是正确的做法。

4.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二是双排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三是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考点解析:事件四总共说了三件事,分别是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脚手架剪刀撑设置、电梯井口防护,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2条之规定: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2)背景资料中明确指出,本工程外脚手架采用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以,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6.3条之规定: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再从背景资料中查看隐含的信息,地上八层,层高4.5m,则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估算为8×4.5m+1.2m/1.5m=37.2m/37.5m(超出屋面的高度1.2m或1.5m)。搭设高度明显超出24m,其剪刀撑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即在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范围上均需连续设置剪刀撑。(3)关于电梯井口的防护,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第3.2.1条第二款中规定: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所以,事件四中的活动防护栅门不正确。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四层的高度(4×4.5m=18m)远大于10m,且超过二层,所以,也不正确。


【案例题3】(20分)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8600m2,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层高4.5m,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施工进度计划”部分仅有“施工进度计划表”一项内容,认为该部分内容缺项较多,要求补充其他必要内容。

事件二:某分项工程采用新技术,现行验收规范中对该新技术的质量验收标准未作出相应规定。设计单位制定了“专项验收”标准。由于该专项验收标准涉及结构安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就此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认为程序错误,提出异议。

事件三:雨季施工期间,由于预控措施不到位,基坑发生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事故报告要求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上报。

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问题:

1.事件一中,还应补充的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有哪些?

2.分别指出事件二中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3.写出事件三中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4.分别指出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 1.事件一中,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还应补充:编制说明、资源需要量、资源供应平衡表。

2.事件二中,程序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不妥之处一:设计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标准;正确做法: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与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不要之处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就此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正确做法: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①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名称;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⑤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⑥事故的初步原因;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⑧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不妥之处一: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正确做法: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不妥之处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正确做法: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不妥之处三:施工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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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方面的试题,主要考核项目进度管理的知识点。考点解析: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大多数项目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通常只有进度计划表(或进度计划横道图、进度计划网络图),少数项目会同时附有编制说明。其内容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缺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9.2.4条之规定,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编制说明;②进度计划表;③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

2.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方面的试题,主要考核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未纳入的新技术应用时如何进行验收的知识点。考点解析: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5条中规定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思,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5条规定如下: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事件二中,由设计单位单方面制定验收标准不妥当,应由建设单位来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均应参与专项验收要求的制定。另外,专项验收要求的专家论证也一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3.这是一道关于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的试题,主要考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点。考点解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修订版)》(国务院令[2007]49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这是一道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档案汇总、移交的规定,二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时机,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程序。考点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第3.0.5条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很明显,事件四中由各参建单位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的做法不正确。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第3.0.7条之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从规范条款中可以得知,工程档案预验收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活动;获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而不是事件四中的竣工验收后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第3.0.4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很明显,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不能由施工单位提交。


【案例题4】(20分)

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住宅楼,建筑面积12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土方开挖范围内有局部滞水层。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对中标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分析,费用构成情况是:人工费390万元,材料费2100万元,机械费210万元,管理费150万元,措施项目费16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45万元,暂列金额55万元,利润120万元,规费90万元,税金费率为3.41%。

事件二: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事件三: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距基坑边5米处为居民住宅区,因此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安排专人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事件四:施工单位按照成本管理工作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问题:

1.事件一中,除税金外还有哪些费用在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并计算施工单位的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中标造价各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事件二中,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应遵循哪些原则?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还应注意检查哪些情况?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哪些成本管理工作?成本核算应坚持的“三同步”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 1.(1)不得作为竞争性的费用还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2)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390+2100+210+160=2860.00(万元)。间接成本=管理费+规费=150+90=240.00(万元)。

(3)中标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1+税金费率)=(390+2100+210+150+120+90)×(1+3.41%)=3164.35(万元)。

2.安全警示牌设置遵循的原则是:标准、安全、醒目、便利、协调、合理。

3.还应检查:平面位置、高程、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边坡坡度、边坡稳定、基坑变形等情况。

4.(1)施工单位进行的成本管理工作还应包括:成本分析、成本考核。(2)“三同步”原则是: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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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二是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的计算,三是中标造价的计算。考点解析:(1)根据建设部于2005年6月7日发布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同时,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1.4条中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1.5条中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应严格按规定进行计算。在投标过程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项目的有: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规费、税金。在本案例的项目中,还涉及暂列金额。所谓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由此可见,在投标阶段,暂列金额对于所有投标方均为一个确定数额的款项,也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2)成本管理是一个综合课题,或者说是一个系统工程,分为不同的管理过程。在项目施工之前,根据自身掌握的市场要素等按照成本构成的要素进行成本计划;然后将成本计划按照不同的岗位进行分配,形成全员的成本管控;每月将成本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归集和汇总核算,将汇总核算的成本对照成本节点计划,分析哪项成本超支或者节约,究其缘由,是客观造成的还是主观造成的,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考核。只有如此,成本管理的工作才能扎实到位,成本管理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成本管理工作才能不断得到提升。项目的直接成本,通俗地说就是施工现场发生的、与所建设的建筑物本身直接相关的成本。即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总和。项目直接成本,再加上企业管理费用和规定要上缴的费用(即规费)就是施工完全成本。即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规费。特别提醒:税金不属于成本范围。(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中的描述,建筑安装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还有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投标报价中企业提出的合理利润,必定会存在的规费和税金。事件一中,措施项目费160万元中包含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5万元,在计算中标造价时,不能再重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2.这是一道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试题,主要考核安全警示牌布置的原则。考点解析:我们知道,安全标志分为四大类型,分别是: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应遵循“标准、安全、醒目、便利、协调、合理”的原则。各原则的具体内涵如下:(1)“标准”是指图形、尺寸、色彩、材质应符合标准。(2)“安全”是指设置后其本身不能存在潜在危险,应保证安全。(3)“醒目”是指设置的位置应醒目。(4)“便利”是指设置的位置和角度应便于人们观察和捕获信息。(5)“协调”是指同一场所设置的各种标志牌之间应尽量保持其高度、尺寸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6)“合理”是指尽量用适量的安全标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设和滥设。

3.这是一道关于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考核土方开挖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考点解析:关于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1.5条中规定: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根据事件三的描述,基坑周边5m处有居民住宅区,情况比较复杂,所以题干给出了需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如居民住宅的不均匀沉降)。在背景资料中,并未明确本工程开挖方式是大放坡开挖、还是有支护开挖,故在作答时,可重点关注同性的控制要点。本案例中,土方开挖过程中,至少应检查的内容有:平面位置、高程(或开挖标高)、边坡坡度、基坑变形、边坡稳定。根据背景资料,土方开挖范围内有滞水层,则还需关注地下水的降水和排水的问题。

4.这是一道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步骤和流程,二是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考点解析:(1)项目成本管理应从工程投标报价开始,直到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为止,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成本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关键性目标,包括责任成本目标和计划成本目标,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前者反映组织对项目成本目标的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把项目成本在组织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的运行有机地连接起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13.1.1条之规定,项目全面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1)组织管理层。负责项目全面成本管理的决策,确定项目的合同价格和成本计划,确定项目管理层的成本目标。2)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成本的管理,实施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成本目标。由此可见,“成本预测”的环节在投标阶段由企业负责,中标后,项目的成本目标由企业直接下达给项目经理鄙。所以,成本预测不属于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内容。于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13.1.2条中规定:项目经理部的成本管理应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根据题意,问题四中问的是项目经理部层面的成本管理,故除了题干中的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外,还应有成本分析、成本考核。(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第13.4.3条之规定,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所谓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即三者的取值范围应是一致的。形象进度表达的工程量、统计施工产值的工程量和实际成本归集所依据的工程量均应是相同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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