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
1.事件1:工作A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A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
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用索赔:80×25+30×50
事件2:工作C不可以工期索赔,因为C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事件3:可以提出补偿要求,由于设计变更使作业时间增加10天,因为TFe=30,工期不延长。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3m。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3m,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几种情况的说明:
(1)若实际工程量为35003m,则结算价为:3500×55;
(2)若实际工程量为25003m,则结算价为:2500×55;
(3)若实际工程量为20003m,则结算价为:2000×55×1.1
工作E的作业时间增加为:[(4000/3000)×30-30]=10,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因为E虽为非关键工作但此时有总时差TFe=30,30-10=20大于其作业时间延长值;
事件4:可以索赔,因为是地质条件的变化且F为关键工作,工期索赔10天,费用索赔:[80×30+80000]×130%+60×25+15×50]
事件5: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施工方自身原因;
事件6: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通过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所以,总工期补偿20+10=30天。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150(原合同工期)+30(总工期补偿)=180天。
3.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为(183-180)×5000=3×5000=15000元。
4.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款有:
事件1:80×25+30×50=3500元;
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3m。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3m,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事件4:(80×50+80000)×(1+30%)=109200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09200=166325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实际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09370-15000=151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