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解析】本题出现重大疏漏。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首先依照合同法61条:①协议补充,②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只有在这两步都走不通的情况下,才适用合同法62条的六项裁判规则。命题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疏漏,因此近年来的命题趋势是强调考生应首先掌握上述逻辑关系,这个忘了,62条的六项就全自学了。因此,本题,应改为“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如何如何。”注意CD没有法律依据,E其实是关联到标准化法里的一句话“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国家从未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