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获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l万元;暂估价设备经承发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二: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三: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四: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
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投标价120万元,还是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为准?说明理由。
3.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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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正确答案】 :

1.合理。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报价。本案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2.应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采结算中央空调设备价款。理由:因为投标书中的设备报价120万元是暂估价,不能作为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报价,而80万元才是双方最终确认的设备价款。
3.不合理。理由:合同中关于5%即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是针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设置的,本案例中工程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所以发包方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没有依据。
4.不能成立。理由:本案中承包人来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承担逾期竣工10天的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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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1、合理,因为施工单位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来的,已经超过28天,所以不同意支付合理
2、以80万元,因为120万元是合同中签订的暂估价,80万元才是实际的价格,所以按80万元计
3、不合理,因为质保金是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用的,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不属于工程质量为题
4、不成立,没有在变更发生14天后提交变更部分的造价及其所影响的工期,建设单位有理由不承认此部分变更部分增加工程造价及影响工期
【得分】 : 17
【本题解析】 :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设计变更相关知识。甲方设计变更会产生两种后果:(1)可能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2)可能会导致乙方的(额外)损失。对于第(1)种后果,合同(GF-99-0201)赋予了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权利,但必须与工程变更确实后14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第(2)种后果,合同(GF-99-0201)明确规定承包人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按照索赔程序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暂估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质量履约保证金相关知识。该题中的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不是质量保修金,这是两个概念。质量履约保证金是指完工时,工程质量达到某种标准的保证金,如达不到甲方可没收。质量保修金是指在工期保修期内,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局部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的一种保证。所以,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合理。合同中关于5%即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是针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设置的,本案例中工程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所以发包方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没有依据。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索赔的程序。本案中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