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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67 2012-3-16

 2012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 7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27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28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月28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月2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1份进行复审,3月2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3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