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 ),进入“服务大厅”,点击“执业资格→造价师→在线申报”栏目,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ccost.com),由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 , 并上报电子文档;
2、初始注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直单位一式二份,市、州单位一式三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当年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复印件;
(7)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要核对原件;
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直、中央在汉单位初始注册人员到省建设厅申报注册,市、州所属单位初始注册人员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注册;
4、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核对有关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同时审核网上申报资料(由初始注册人员提供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符合要求的予以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初始注册初审意见、汇总名单、初始注册书面材料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5、受理时间:按住建部相关要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为:每年上半年5月4日——5月25日,每年下半年10月8日——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