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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用设备师考试《专业基础》复习指导(2)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31 2012-8-10

 2012年公用设备师考试《专业基础》复习指导(2)

 第三部分 设备闲置封存与启封制度

  1、闲置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后,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封存设备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特殊原因除外。

  2、封存前由企业管理办公室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净冷却液,清点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保管工作。

  3、封存设备如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启用)表,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计财部恢复折旧。设备启封时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启封,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5、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参考报表:《设备封存(启用)单》 《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第四部分 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报废权限归企业管理办公室,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企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 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厂发展规范需要变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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