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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5)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9】   2012-8-9

造价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第三章第四节讲义(5)

       4.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3.4.9)

  或: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3.4.10)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4.11)

  5.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2)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不实行优惠。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

  1.某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400万元,则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180

  B.200

  C.240

  D.300

  [答案]C

  [解题思路]扣除项目金额的50%、100%、200%分别为200,400,800,增值额为600万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00×30%+200×40%+200×50%=240。

  2.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

  B.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

  C.房屋买卖,双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D.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双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B

  [解题思路]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⑶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⑷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B.用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D.房地产开发利润

  E.房地产开发成本

  [答案]ABCE

  [解题思路]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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