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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点解析第二章:场地选择和设计概述理论第五节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7 2012-8-8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点解析第二章:场地选择和设计概述理论第五节

第五节场地地理特征

  场地边界由规划部门根据地形图上标明的坐标确定,而地形图同时也直观地反映出场地的地形和地貌特征。因此,对于与场地边界及其地形地貌密切相关的几个元素如地形图、坐标、高程、等高线等,必须有清晰的概念。
  一、地形图
  地形图是按一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和专用符号把地面上的地形(如平原、丘陵等)和地物(如建筑、道路等)通过现场测量并结合其他辅助技术手段绘制而成的。
  地形图的比例尺,是图上一段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的一段实际长度的比值。区域性地形图常用l/5000~1/10000比例尺,总图常用l/500~l/1000比例尺。在进行场地选择和场地设计时,可以使用1/5000比例尺的区域地形图或l/500~1/1000比例尺的场址地形图。
  地形图上用以表示地面上的地形和地物的特定符号也叫图例。地形图的主要图例有地物符号、地形符号和注记符号三大类,不能相互混淆。
  二、方向与坐标
  地形图的方向通常为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地形图上任意一点的定位,是以坐标网的方式进行的。坐标网又分为基本控制大地坐标网和独立坐标网。坐标网一般以纵轴为X轴,表示南北方向的坐标,其值大的一端表示北方,坐标网以横轴为Y轴,表示东西方向的坐标,其值大的一端表示东方。
  三、高程
  地形图是用高程(或标高)和等高线来表示地势起伏的。所谓高程,就是以大地水准面(如青岛平均海平面)做零点起算到地面上一点的铅锤距离,也称为绝对高程或海拔,采用来测量点与任意假定水准面起算的高程,叫相对高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他是以青岛验潮站自1953~1977年长期观测记录黄海海水面的高低变化,取其平均值确定为大地水准面的位置(其高程为零),并以此为基准测算全国各地的高程,故将与此相对应的高程系统称为黄海高程系(也称绝对标高),而将与相对高程相对应的高程系统称为假定高程系。
  四、等高线
  等高线是把地面上高程相同的点在图上连接起来而画成的线,即同一等高线上各点的高程都相等,一般情况下,等高线应是一条闭合曲线。利用等高线可以把地面加以图形化描述,在建筑或景观规划中,以等高线为底图进行规划设计是一种常用的手段。
  相邻两条等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叫等高线间距;相邻两条等高线的高差称为等高距。在同一张地形图上等高距是相同的;而等高线间距是随着地形变化而变化的,且等高线间距与地面坡度成反比。地形图上采用多大的等高距一般取决于地形坡度和图纸比例,一般比例越大或地形起伏越小采用等高距越小,反之则采用较大等高距。一般l/500、1/1000地形图上常用lm的等高距。
  五、用等高线表示的几种典型地形
  地球表面的起伏相差很大通常将其分为平原和高地两大类。凡地面起伏不大,大多数坡度在20以内的地区称为平原(或平地)。高地又分为—丘陵、山地和高山地。其地面坡度多数在20一60之间的地区称为丘陵地;其地面坡度多数在60一150之间的地区称为陡坡地(或山地);其地面坡度大多数大于250称为高山地。
  (一)山头与洼地
  山头与洼地的等高线皆是一组闭合曲线;在地形图上区分山头或洼地的准则是:凡内圈等高线的高程注记大于外围者为山头,小于外圈者为洼地。如果等高线上没有高程注记,则常用示坡线表示。示坡线就是一条垂直与等高线而指向下坡滑方向的细短线。
  (二)山脊与山谷
  山脊是顺着一个方向延伸的高地。山脊上相邻的最高点的连线称为山脊线。山脊的等高线表现为—组凸向低处的曲线。
  山谷是沿着一个方向延伸的洼地。贯穿山谷量低点的连线称为山谷线。山谷等高线表现为一组凸向高处的曲线。
  山脊附近的雨水必然以山脊线为分界线,分别流向山脊的两侧。因此,山脊线又称为分水线。而在山谷中,雨水必然由两例山坡流向山谷底,集中到山谷线而向下流。因此,山谷线又称集水线。
  (三)鞍部
  鞍部是两个山顶之间呈鞍形的部位,鞍部往往是山区道路通过的地方,也是两个山脊和两个山谷汇合的地方,鞍部等高线的特点是在一大的闭合曲线内套有两个小的闭合曲线。
  (四)其他几种地形
  其他几种地形:挡土墙、峭壁、土坎、填控边坡。
  例:1/1000场址地形图上等高线高差的要求为下列何项?(B)
  A.0.10--0.20mB.0.50--1.00m
  C.1.50--2.00mD.2.50~5.00m

 六、气象
  1.建筑气候区划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物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提供建筑其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分7个区,二级区分20个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不同分区对建筑的要求应符合下表所示。

分区名称
热工分区名称
气候主要指标
建筑基本要求
I
IA
IB
IC
ID
严寒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7月平均气温≤250,7月平均相对湿度≥50%
1,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2,IA、IB区应防止冻土、积雪对建筑的危害;3,IA、IB、IC区的西部,建筑物应防冰雹、防风沙。
II
IIA
IIB
寒冷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0,7月平均气温18—28℃
1.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2,ⅡA区建筑物应防热、防潮、防暴风雨,沿海地带应防盐雾侵蚀
III
IIIA
IIIB
IIIC
夏热冬冷地区
1月平均气温0~l0℃, 7月平均气温25~300C
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 2.建筑物应防雨、防潮、防洪、防雷电,IIIA
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IV
IVA
IVB
夏热冬暖地区
1月平均气温>10℃, 7月平均气温25~29℃
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雨要求;2.建筑物应防暴雨、防潮、防洪、防雷电; IV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V
VA
VB
温和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250C, 1月平均气温0~13℃
1.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 2.V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V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
VI
VIA
VIB
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0C, 1月平均气温0~-220C
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ⅥA、ⅥB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井应特别注意防风沙;3, ⅥC区的东部,建筑物应防雷电
VIC
寒冷地区
VII
VIIA
VIIB
VIIC
严寒地区
7月平均气温≥18℃, 1月平均气温一5~-20℃,7月平均相对湿度<50%<>
1.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除VIID区外,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3,VII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积雪的危害;4,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5.VIID区建筑物应注窟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VIID
寒冷地区
  在一级区划中,各个区均对建筑设计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有所了解。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下:
  (1)I建筑气候区(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等):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可不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御寒风的要求;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合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差较大及大风的不利影响;屋面构造应考虑积雪及冻融危害;施工应考虑冬季漫长严寒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2)II建筑气候区(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太原、郑州、西安、兰州等):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满足冬季日照并防御寒风的要求,主要房间宜避西晒;应注意防暴雨;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且兼顾夏季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多大风的不利影响;建筑物宜有防冰雹和防雷措施;施工应考虑冬季寒冷期较长和夏季多暴雨的特点。
  (3)III建筑气候区(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南昌、福州、长沙、成都、重庆等):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适当兼顾防寒。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有利于良好的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避西晒,并满足防雨、防潮、防洪、防雷击要求;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防雨的措施。
  3)III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4)IIIB区北部建筑物的屋面尚应预防冬季积雪危害。
  (4)IV建筑气候区(广州、香港、南宁、汉口等):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区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防雨要求,冬季可不考虑防寒、保温。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宜开敞通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宜设遮阳;应注意防暴雨、防洪、防潮、防雷击;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暴雨的措施。
  3)IV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4)IVB区内云南的河谷地区建筑物尚应注意屋面及墙身抗裂。
  (5)V建筑气候区(贵阳、昆明):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满足湿季防雨和通风要求,可不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宜使湿季有较好自然通风,主要房间应有良好朝向;建筑物应注意防潮、防雷击;施工应有防雨的措施。
  3)VA区建筑尚应注意防寒。
  4)V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雷。
  (6)VI建筑气候区(拉萨、西宁):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充分满足防寒、保温、防冻的要求,夏天不需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注意防寒风与风沙;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密闭性,充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注意大风的不利作用,地基及地下管道应考虑冻土的影响;施工应注意冬季严寒的特点。
  3)VIC区和VIB区尚应注意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并应特别注意防风沙。
  4)VIC区东部建筑物尚应注意防雷击。
  (7)VII建筑气候区(银川、乌鲁木齐):
  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防寒、保温、防冻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以防寒风与风沙,争取冬季日照为主;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密闭性,充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房屋外围护结构宜厚重;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均大以及大风等的不利作用;施工应注意冬季低温、干燥多风沙以及温差大的特点。
  3)除VlID区处,尚应注意冻土对建筑物的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
  4)VIIB区建筑物尚应特别注意预防积雪的危害。
  5)VIIC区建筑物尚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
  6)VIID区建筑物尚应注意夏季防热要求,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2.风象
  由风向、风速、风级组成。
  (一)风向
  风向表示风吹来方向。其中又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风向频率:某月、季、年、数年某一方向来风次数占同期观测风向发生总次数的百分比,即称该方位的风向频率。
  (2)风向玫瑰图:将各方位风向频率按比例绘制在方向坐标图上,形成封闭折线图形,即为风向(频率)玫瑰图。以风向分8、16、32个方位。又有夏、冬和全年不同风频图形表示。玫瑰图上所表示的风的吹向,是自外吹向中心。中心圈内的数值为全年的静风频率,玫瑰图中每圆圈的间隔为频率5%。图中夏季系指6、7、8三个月风速平均值,冬季系指12、1、2三个月风速平均值,全年系历年年风速平均值。
  (二)风速
  以米/秒为单位,各方位平均风速绘制方向坐标图上,形成封闭折线平均风速图。
  (三)风级
  根据风速确定相应的级别

  风   级
  风  名
  相当风速(m/s)
    地面上物体的象征
    0
  无   风
    0~O.2
  炊烟直上,树叶不动
    l
  软   风
    O.3—1.5
  风信不动,烟能表示风向
    2
  轻   风
    1.6~3.3
  脸感觉有微风,树叶微响,风信开始转动
    3
  微   风
    3.4~5.4
  树叶及微枝播动不息,旌旗飘展
    4
  和   风
    5.5—7.9
  地面尘土及纸片飞扬,树的小柱摇动
    5
  清   风
    8.O~lO.7
  小树枝摇动,水面起波
    6
  强   风
    10.8~13.8
  大树枝摇动,电线呼呼作响,举伞困难
    7
  疾   风
    13.9~17.1
  大树动摇,迎风步行感到阻力
    8
  大   风
    17.2~20.7
  可折断树枝,迎风步行感到阻力很大
    9
  烈   风
    20.8—24.4
  屋瓦吹落,稍有破坏
    10
  狂   风
    24.5~28.4
株木连根拔起或摧毁建筑物,陆上少见
    1l
  暴   风
    28.5~32.6
  有严重破坏力,陆上很少见
    12
  飓   风
32.6以上
  摧毁力极大,陆上极少见
  (四)污染系数
  污染源的下风向受害程度。即用较大风向频率与该平均风速之比称该风向的污染系数:
  污染系数=风向频率/平均风速
  为避免污染源对其他设施的危害,应将污染源布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五)局地风
  地形、地物错综复杂引起的风向、风速改变,形成局地风,如水陆风、山谷风、顺坡
  风、越山风、林源风、街巷风等,往往对一个局部地区的风向、风速起主要作用。因此局部风效应与地区风向玫瑰图可能不会完全一样。
  例:风象由(ABE)组成。
  A风向B风速C风力D风频E风级

  3.其他气象条件
  (一)气温
  通常指高出地面1.25~2.0m高处百叶窗内测得的空气温度,单位是摄氏度(℃)。不同地区、不同海拔、不同季节、不同时刻气温都不相同。地表气温主要取决于纬度的变化。一般而言,纬度每增加一度,冬季的气温平均会降低1.5℃。场地设计一般需取得的气温资料有:常年绝对最高气温和绝对最低气温、以及历年最热月、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等;这对建筑的选址、布局、热工设计、绿化、施工等都有很大影响。
  (二)降水
  降水量是指落在地面亡的雨、雪和冰雹等水质物未经蒸发、渗透、流失等损耗而聚积在水平面上的厚度,单位:mm。一般统计年平均降水量、降水集中月份(雨期时间)、最高降水日、暴雨强度及其持续时间、积雪最大厚度;土壤冻结最大深度等;这是建筑的选址、布局、形式、排水、防洪、结构设计、施工及场地绿化等的重要依据。
  建筑气候一级区区划的平均气温、相对湿度、年降水量见表4—6、表4—7所列:
  表4—6

 
月平均气温
    七    月 
    年平均气温
  年降水量
  平均气温
相对湿度
≥25℃的天数
≤5℃的天数
    (mm)
   I区
 ≤ 1℃
    ≤25℃
   ≥50%
 
    ≥145天
  200—800
  Ⅱ区
-lO~0℃
    18~28℃
 
    <80天<>
  90~145天
 
  Ⅲ区
  O~10℃
    25—30℃
 
  40~llO天
    O~90天
 
  Ⅳ区
    >10℃
    25—29℃
 
  100~20天
 
 
  V区
  O~13℃
    18~25℃
 
 
    O~90天
 
  Ⅵ区
  O~20℃
    <18'c<>
 
 
  90~285天
 
  Ⅶ区
 -20~5℃
    ≥18℃
 
    <120天<>
 110~180天
 
    雨量分级表    表4—7
 
 降雨等级
 
   现  象  描  述
    降雨量(mm)
  一天内总量
  半天内总量
    小
  雨能使地面潮湿,但不泥泞
    1一10
    O.2—5
    中
  雨降到屋顶上有渐沥声,凹地积水
    lO一25
    5.1~15
    大
  降雨如倾盆,落地四溅,平地积水
    25—50
    15.1—30
    暴
  降雨比大雨还猛能造成山洪暴发
    50~100
    30.1~70
    大暴
  降雨比暴雨还大,或时间长,造成洪涝灾害
    lOO~200
    70.1~140
    特大暴
  降雨比大暴雨还大,能造成洪涝灾害
    >200
    >14O
  除此之外,湿度、气压、雷击、积雪和雾、冻土深度等气候条件,也对场地选择和设计有一定影响,需要予以注意。
  例:气温通常指高出地面(C)m高处百叶窗内测得的空气温度
  A1.5~2.0B1.3~1.8C1.25~2.0D1.4~1.8

七、日照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的概念是每天接受太阳照射的情况。日照率和太阳辐射强度有关,它是进行建筑工程热工设计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虽无统一的日照标准,但日照因地球纬度不同存在差异,故不同地区均应制定相应的日照标准,并由此而确定建筑的间距、朝向和通风等规定。
  一、日照标准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日照的规定是: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2-7

建筑气候区划
I、II、III、VII气候区
IV气候区
V、VI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
日照时间底层窗台面
  二、日照间距系数
  即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高的比值。
  日照间距D=(H-H1)/tanh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栋房屋北檐口至地面的高度;
  H1-后栋房屋底层窗台至地面的高度。
  日照间距系数=D/H
  三、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日照间距在不同方向上可以有折减,其折减系数如表所示
方位
00~150
150~300
300~450
450~600
>600
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L
0.95L
  四、日照百分率
  (1)日照时数:指地面上实际受到日光照射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表示,可以日、月或年为测量期限。一般与当地纬度、气候条件有关。
  (2)日照百分率:指某一段时间(一年或一日)内,实际日照时数占太阳的可照时数的百分比。可照时数是从日出到日落,太阳可照射到地面的时间(小时)。
  例:日照间距120方向上折减系数为(A)
  A1.0LB0.90LC0.80LD0.70L

  八、地质
  一、地基承载力
  地基承载力系保证地基强度和稳定的条件下,建筑物不产生过大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的地基承受荷载的能力。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直接影响承载力的高低。
  (二)地基土的堆积年代及其成因
  堆积年代愈久,—般承载力也愈高,冲洪积成因土的承载力一般比坡积土要大。
  (三)地下水
  地下水上升时,土的天然重度变为有效重度,承载力也相应减小。另外,地下水大幅度升降会影响地基变形,湿陷性黄土遇水湿陷,膨胀土遇水膨胀、失水收缩,对承载力都有影响。
  (四)建筑物性质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体形、整体刚度、重要性以及使用要求不同,对容许沉降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对承载力的选取也应有所不同。
  (五)建筑物基础
  基础尺寸及埋深对承载力也有影响。
  (六)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一般而言,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如下:
  一层建筑:60一100kPa;
  二、三层建筑:100~120kPa;
  四、五层建筑:120kPa。
  当地基承载力小于l00kPa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
  二、地震
  (一)震级
  震级表示一次地震释放能量的大小,国际上通用的是里氏震级,共分为10个等级见表4-10所列。

震级
<2<>
2~4
5~7
7~8
>8
分类
微震
有感地震
破坏性地震
强烈地震或大地震
特大地震
  (二)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房屋建筑遭受到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分为12度:
  (1)基本烈度:某地区今后一定时期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受的最大烈度;
  (2)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抗震设防烈度。
  (三)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防分类是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届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四)考虑抗震的场地分类
  (1)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一般是属于I类场地土或开阔平坦、坚实均匀的Ⅱ类场地土等地段。
  (2)对建筑物抗震不利的地段,一般是属于Ⅲ类场地土、条状突出的山脊、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其中包括胶结不良的第三系沉积)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地基持力层在平面分布上软硬不均(如古河道、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非发震断裂与发震断裂带交会的附近等地段。
  (3)对建筑物抗震危险的地段,一般是发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等地段。
  场地土的分类表2-10

分类
场地土质
I类
稳定岩石
II类
除I、III类场地土外的一般稳定土
III类
饱和松砂、软塑至流塑的轻亚黏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以及其他松软的人工填土等。
  3.不良地质现象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影响较大的不良地质现象主要有冲沟、崩塌、滑坡、断层、岩溶、人工采空区等,在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冲沟
  冲沟是土地表面较松软的岩层被地面水冲刷形成的凹沟。稳定的冲沟对建设用地影响不大,只要采取一些措施就可用来建筑或绿化。发展的冲沟会继续分割建设用地、引起水土流失、损坏建筑物和道路等工程,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继续发展。防治的措施应包括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前者指植树、植草皮、封山育林等工作;后者为在斜坡上作鱼鳞坑、梯田、开辟排水渠道或填土以及修筑沟底工程等。
  (二)崩塌
  陡坡或悬崖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向下崩落并顺山坡猛烈地翻滚跳跃、撞击破碎,最后堆于坡脚的现象,称为崩塌。大规模的崩塌叫做山崩,而单个或几个大岩块的崩落称为坠石。此外,根据崩塌物质的不同,又可分为岩崩和土崩。堆于坡脚的崩落物称为崩积物。崩塌或坠落发生前,将要崩落或坠落的岩体称为危岩。
  崩塌的危害很大,常造成建筑物破坏甚至道路被毁、河流堵塞等。对于存在大型山体崩塌隐患的场地,应尽量避免选为建设用地。而对于可能出现小型崩塌的地带,则应采取防治措施。
  (三)滑坡
  斜坡上的岩层或土体在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影响下失去稳定,沿贯通的破坏面(或带)整体下滑的现象,称为滑坡。它往往是缓慢、长期、间歇性地向下滑动,但也有一些滑坡表现为急剧的运动。滑坡多发生在山地、丘陵地区的斜坡以及河岸、路堤或基坑等地带。滑动面大小不等,小则几十平方米,大则几平方千米。滑坡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很大,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断层
  断层是岩层受力超过岩石本身强度时,因破坏了岩层的连续整体性,而发生的断裂和显著位移现象。断层面是指断开成两部分岩体滑动的破裂面,它是一种不连续结构面。有的断层在断层面中形成一定宽度的破碎岩块密集带,称为断层带。断距是两部分相对位移的距离。断层会造成许多不良的地质现象,如使岩石破碎等;断层破碎带是地下水的通道,因而会加速岩石的风化;断层的两部分岩性不同,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尤其是在地震区,其危害更大。因此必须避免把场地选择在地区性的大断层和大的新生断层地带。同时应针对其断距的大小分别予以处理或取舍。
  (五)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是湿陷性土的一个组成部分。湿陷性土是指那些非饱和的结构不稳定上。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时,其结构迅速破坏,并发生显著的附加下沉。凡在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叫自重湿陷性土;凡在上覆土的自重应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湿陷的,叫非自重湿陷性土,它们必须在土自重应力和由外荷所引起的附加应力的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才会发生湿陷。
  湿陷性土不论作为建筑物的地基、建筑材料或地下结构的周围介质,如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认真考虑到湿陷性这一特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浸水,均会产生湿陷,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可靠,造成损失;反之,如采取的措施过于保守,又将增加基建投资,造成浪费。
  湿陷性黄土又分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当黄土作为建筑物地基时,为了恰当考虑湿陷对建筑物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就要判别它是湿陷性的,还是非湿陷性的。如果是湿陷性的,还要进一步判别它是自重湿陷性的,还是非自重湿陷性的。
  (六)膨胀土
  膨胀土是一种非饱和的、结构不稳定的黏性土,它的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变形特性。在天然状态下,它的工程性状较好,呈塑到坚硬,强度较高,压缩性较低,因而过去常被看作是—种较好的天然地基。约从1938年以后,人们才开始认识到它具有膨胀、收缩的特性,其体积变化可达原体积的40%以上,同时,其胀缩性又是可逆的。当它作为建筑物地基时,如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则由于膨胀土层的不同层厚、含水量的变化、土的不均匀性以及建筑物用途、荷载等原因,往往会造成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导致轻型房屋、低价路面、边坡、地下建筑等的升裂和破坏,且不易修复,危害极大。
  (七)岩溶和土洞
  岩溶又名喀斯特(Karst),是可溶性岩层(石灰岩、白云岩、石膏、岩盐等)以被水溶为主的化学溶蚀作用,并伴以机械作用而形成沟槽、裂隙、洞穴,以及由于洞顶塌落而使地表产生陷穴等一系列现象和作用的总称。
  ±洞是岩溶地层上覆盖的土层被地表水冲蚀或地下水潜蚀所形成的洞穴。这种洞穴的进一步发展,其顶部土体塌陷成土坑和碟形洼地。土洞顶部土体的这种塌陷成为地表塌陷。
  (八)人工采空区
  地下矿藏经过开发后,形成人工采空区。采空区的地层结构受到破坏而引起的崩落、弯曲、下沉等现象称采空区陷落。由于矿层埋藏深度、地质构造和开采情况不同,对地面的影响也有大有小,需酌情决定建筑的布置及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
  例
  1.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中,二、三层建筑为(A)kPa
  A100~120B60一100C50一70D40一60

 九、水文
  1.水文条件
  主要指地表水体,如江、河、湖泊、水库等对建筑场地及工程建设的影响。这些水体,不但有时可选作水源,而且在水运交通、改善气候;排水防洪、稀释自净污水,美化环掉等方面发挥着作用。但某些水文条件,如洪水侵患、年水量的均匀性,流速变化、水流对河岸的冲刷及河床的泥砂淤积等,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对水体的流量、流速、水位等水情资料进行调研分析。
  2.场地排水条件
  场地地表高差变化决定了地表径流方向。
  进行场地设计,必征考虑场地排水的声向及坡度,排入水体,排入点的位置、高程、以及允许排入的水量、水质要求等,事先对场地的排水方案进行研究并选择。卤此,还应考虑到地形上方汇水流经场地的可能与处理,以及场地因地形变化需从不同方向向外排水的问题等。
  3.水文地质条件
  系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其动态等情况。
  其中与场地设计最直接的就是地下水位,如果过高将不利于工程的地基处理及施工条件,必要时可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地下水常被选定为取水水源,但应注意水质污染等问题。地下水的盲目过量开采,可能引起地下水漏斗的出现,甚至引发地面沉降、江、海水倒灌或地表积水等,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4.场地防洪
  (一)洪水发生的可能
  如历史最高洪水水位、洪水频率(系指某一程度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洪水起始时间、持续时间、淹没范围等。
  (二)洪水的成因
  应根据降水情况、汇水面积等进行具体分析,并研究其成因及排除方式与可能性等。
  所在地区及建筑对防洪的要求,标准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城市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城市的重要性和人口数量按下表确定
  表4-13

等级
重要性
分农业人口(万人)
防洪标准[重现期(a)]
I
特别重要的城市
≥150
≥200
II
重要的城市
150~50
200~100
III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IV
一般城镇
≤20
50~20
  在防洪标准中,对上表的解释是:
  (1)城市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和防护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按上表的规定分别确定。
  (2)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城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并根据淹没区非农业人口和损失的大小,按上表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3)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时,其防洪标准可取上表规定中的较高者。
  (4)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上表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中,对防洪标准还有更细致的划分(表4-14)。
城市等别
防洪标准(重现期1年)
河洪、海潮
山洪
泥石流
≥200
100~50
>100
200~100
50~20
100~50
100~50
20~10
50~20
50~20
10~5
20
  注:1.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考虑受灾后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抢险难易以及投贤的可能性等因素,
  2.海潮系指设计高潮位;
  3.当城市地势平坦排泄洪水有困难时,山洪和泥石流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该规范还指出:
  (1)对于情况特殊的城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2)城市分区设防时,可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
  (3)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确定;
  (4)临时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重现期在5~20年范围内分析确定。
  例:城市的防洪标准中,II级城市防洪标准为(B)年一遇
  A≥200B200~100C100~50D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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