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80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32 2012-8-3

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80

  第八十讲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

  5.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保证职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职业印章;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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