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6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41 2012-7-30

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61

  第六十一讲 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注册安全工程师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

  (2)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承担安全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的。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5)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委托人串通或者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安全技术报告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视情况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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