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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课本浓缩精华(25)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81】   2012-7-3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课本浓缩精华(25)

1.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保修期自竣工交验之日起计算;

2.保修的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有的项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的合理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这种方式不需要扣保留金,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其保修职责和义务;凡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3.保修的操作方法:发送保修证书;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实施保修服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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