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5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34 2012-7-27

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51

  第五十一讲  掌握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为下列7类事故: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熟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规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事故发生情况具体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2012年注册安全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51-55)

>>>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及相关法规》备考资料大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科历年真题(2005-2011)汇总

章节练习、备考习题库、历年真题、全真模拟试卷在线做,点击加入:

》》》唯才注册安全工程师在线考试QQ应用《《《

免费订阅注册安全师邮件,及时获取考试最新动态,历年真题、模拟试卷等资料大放送: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