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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解第一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5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98 2012-7-21

 2012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解第一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5

二、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个人
  2)法人: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
  典型题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A自然人
  B代理人
  C法人
  D其他组织
  E被代理人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二者同步。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其他条件成立之后,才开始生效。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注: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典型题目: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A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B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C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
  D意思表示不真实
  答案:C
  典型题目: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不包括()。
  A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B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C二者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D后者有时效限制,而前者无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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