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造价工程师 >> 理论与法规 >> 备考资料

2012年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一章第四节讲义(5)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47】   2012-7-19

 2012年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一章第四节讲义(5)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例题】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A.咨询项目的委托内容和要求
  B.咨询项目的履行期限
  C.建设工程利益相关者的风险责任划分
  D.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E.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办法
 [答案]:ABE
 [解题思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2.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有()的执业印章。
  A.企业名称
  B.资质等级
  C.资质证书编号
  D.营业执照编号
  E.备案编号
 [答案]ABC
 [解题思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12年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第一章第四节讲义汇总

在线备考题库请添加造价工程师在线模拟考试应用》》》一键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