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复习:招标投标法(1)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848】   2012-5-7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复习:招标投标法(1)

  一、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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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4、法律责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投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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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3、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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