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1)
2A320071掌握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1.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健全防火组织,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内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没置临时消防车道,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4.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施工现场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等等
二、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脊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审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记住二级的)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真题13
无需办理动火证的作业是( )。 P218-219
A.登高焊.割作业
B.密闭容器内动火作业
C.现场食堂用火作业
D.比较密封的地下室动火作业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 m2群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施。
2.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作业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火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五、灭火器的摆放
1.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到安全疏散。
2.灭火器应摆放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挂钩悬挂,或摆放在托架上、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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