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施工合同管理(3)
2A320063掌握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用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P209)
1.工程承包人义务
2.劳务分包人义务
例题(P210)
背景
高层办公楼业主与A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A单位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B专业基础工程公司。B单位将劳务分包给C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C单位进场后编制了桩基础施工方案,经B单位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审批后即组织了施工。由于桩基础施工时总承包单位未全部进场,B单位要求C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问题
(1)本案是否涉及违法分包?
(2)桩基础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B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桩基础验收合格后,C单位向B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B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尾款,B单位以A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B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
(1)不涉及违法分包,允许分包后再有一次劳务分包。
(2)不正确。桩基础施工方案应由B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编制,交由总承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不合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规定,工程承包人应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所以B单位要求C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是不合理的。
(4)不正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规定,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所以B单位以A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筠鎏旅酬尾款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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