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施工安全控制(10)
2A320049了解施工机具安全控制(见P183)(只需浏览)
练习题
案例一
某工程建筑面积16400㎡,地下2 层,地上6层,为框架结构,箱形基础,基槽深8.6m。在西侧工地围墙外,离基槽边约8m有一路民用高压线路,高度约为6m。施工单位考虑到此高压线路距本工地的距离在安全距离之外,又处于土方施工阶段,所以没有搭设线架子。在土方工程即将结束时,进场一个臂长7m的铲运机,铲运机在向运土汽车上装土时碰断了高压线,造成当地居民大范围停电,也造成了一些施工电器的损坏,没有人员伤亡。
问题:
1.试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
2.项目经理应当如何处理此事故。
3.项目安全控制方针是什么?
4.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哪些?可能导致何种事故的发生?
答案:
1.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2.项目经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
1)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保证过往行人的安全;
2)及时通知供电局进行抢修;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成立专门的善后小组,走访受损的居民和用户,进行赔偿,减少负面影响。
3.项目控制安全方针一般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可能导致的事故有:
1)洞口防护不到位、其他安全防护缺陷、人违章操作,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2)电危害(物理性危险因素)、人违章操作(行为性危险因素)、可导致触电、火灾等;
3)大模板不按规范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4)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火灾、爆炸等;
5)架子搭设作业不规范,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6)现场料架不规范,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案例二
某大厦建筑面积为20000㎡,框架剪力墙结构,箱形基础,地上10层,地下2层。民工甲与乙两名电焊工在6层进行钢筋对焊埋弧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当民工甲右手拿起焊把钳正要往钢筋对接处连接电焊机的二次电源时,不慎触及到焊钳的裸露部分,致使触电倒地身亡。
问题:
1.试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2.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经常提及的“三个同时”、“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
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民工甲安全防护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没有穿戴绝缘鞋和手套。
2)埋弧焊班长对作业工具的安全状况检查不认真,对民工甲的违章行为和使用漏电的电焊把钳没有采取措施。
3)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对埋弧焊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彻底,制度落实不利。
2.“三个同时”是指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案例三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3.本起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
4.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者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整个事件中下列做法不妥: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或得到业主同意后分包。
2)专业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不妥。正确做法是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总承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交给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再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
4)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正确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5)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执行不妥。正确做法是总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妥。正确做法是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正确做法是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损失赔偿,由总承包单位再向业主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3.本事故可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为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坑严重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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