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解析:违约责任
1、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时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法定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
3、金钱债务都可以继续履行
4、继续履行的例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6、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违约金的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9、定金
(1)定金的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担保形式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注意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时只能择一行使: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
(7)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11先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3、违约与侵权竞合时择一行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
15、减损规则: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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