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解析: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力义务终止
1、合同变更:狭义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的转让)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的变更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的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
5、债权转让的条件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6、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
(1)根据合同性质(具有人身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8、债权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从权利、抗辩权、抵销权)随之转移
9、合同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经债权人同意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10、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1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12、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协商解除
(2)单方解除(包括法定单方解除和约定单方解除)
13、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催告解除: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迟延立即解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
15、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
(1)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2)解除:合同解除;
(3)抵销:债务相互抵销;
(4)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
(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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