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解析:民法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28、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
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
35、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7、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38、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4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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