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张军伟等6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沈士权等8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尹剑彤等4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遗失补办申请条件,准予补办。
变更、补办注册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如领取增项、变更注册的除带好原证书外还需交还原建造师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特此通告。
附件:1、张军伟等60人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2、沈士权等8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3、尹剑彤等4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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