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 ),进入“服务大厅”,点击“执业资格→造价师→在线申报”栏目,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ccost.com),由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 , 并上报电子文档;
2、延续注册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省直单位一式二份,市、州单位一式三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来的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明情况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复印件;
(7)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要核对原件;
3、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到省建设厅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各地造价工程师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核对原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延续注册初审意见、汇总名单、延续注册书面材料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4、受理时间:按住建部相关要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