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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造价工程师二〇一二年度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33】   2012-6-14

关于开展山东省造价工程师二〇一二年度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12]7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报初始注册;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单》一份;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件)一式二份,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需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和体现缴费单位及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体现单位和人员名单)复印件,离退休人员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结业证原件);

    8、申报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除资格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独装订一份,其它材料需按以上序号依次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一并上报。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119.254.9.47/costrefer/employee/login.aspx?AcceptsCookies=yes)和“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henbao.ljzc.net/Account/Logi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材料受理凭证单》;

    2、申请人登陆相关网站,按照各项注册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确认无误并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上报”;

    3、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登记、汇总,统一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有关单位报隶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说明及要求

    1、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所上传扫描件须齐全、清晰可辨,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传正反两页,考试合格证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事部建设部盖章编号页和照片姓名页,劳动合同上传聘期页和签章页;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位类别”栏,需填写“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相应位置填写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或“无造价咨询资质”;

    3、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由申请注册单位核准并据实出具;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注册中心审验无误后即退还各市申报人;

    5、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的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申请人务必牢记,今后在办理变更、延续等注册业务时仍需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6、申请人将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有效、装订整齐、手续完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直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遇有网络问题请致电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2592进行咨询。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市申报人员材料汇总,上报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在报送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注册证书费10元、执业印章费88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600元,共计748元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