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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唯才在线考试网】   浏览次数:【1】   2012-10-13

 河北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1、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造价工程师;
    2、注册有效期已过,当时未按时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要继续执业的,本次可申请补办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20日。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份;
    2、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另附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两张,照片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6、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一份申请表及证书原件外,其余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业绩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3、企业将申报人员材料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五、申请方式及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zc.gov.cn)“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出汇总表,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部分,填写基本信息,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须按系统中的提示扫描相关证件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人务必在注册系统里完整上传有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请各市注册造价师注册管理部门通知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上交至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各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受理后,将材料按照“单位名称”排序形成电子版Excel汇总表,并将材料按照此汇总表的顺序整理排序,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厅行政审批中心8号窗口)。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若忘记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6208查询。
    2、办理延续注册同时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在注册系统中填写延续注册基本信息时可直接将注册单位更改为变更后的聘用单位,提交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变更注册至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证明复印件,或者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3、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为每人50元,执业印章费每人80元,共计130元。
    4、2012年注册到期人员名单请到“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1209室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         传    真:0311-87908204
 
    附件:2012年注册到期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