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贯彻执行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中价协[2007]025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组织落实。具体如下:
一、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
2012年至2013年以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三)作为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工程造价审计”、“建设工程管理中的若干典型问题分析”、“价值管理与工程造价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施工新技术”。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规定,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中价协倡导开展以网络教育形式为主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三)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
二、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安排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
2. 课程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或选修)课程: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 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三)。
中价协提供选修课程内容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工程变更的风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处理及工程造价鉴定制度”;“项目后评价及案例分析”;“建筑保温节能工程”;“低碳经济和绿色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工程造价十大法律问题的解读”;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部分获奖项目:“上海世博中心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成都市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控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传统老业务在新形势的新作讲析”。
4.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安排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三种学时。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有关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三)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教育学习。
三、依照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我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和造价管理站(处),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